劳动合同内容能随便定?

来源: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:2024-04-29 11:33

摘要: 劳动合同内容能随便定?

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!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
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
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

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

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
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
(六)劳动报酬;


(七)社会保险;


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
责任编辑:李成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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